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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醚当液化气卖坑了谁

来源:体育平台官方    发布时间:2024-08-04 03:18:14

产品介绍

  济南、青岛、烟台、淄博、威海五大知名液化气经营企业联合郑重承诺:决不在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掺加二甲醚或其他掺混气体。□宋利军报道

  ◆阅读提示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南方部分省市液化气掺加大量二甲醚和液化气经营企业违规操作的黑幕,揭露了近年来液化气泄漏、爆炸事件频发的原因。其实,二甲醚掺混民用瓶装液化气早已是市场“公开的秘密”。主要是二甲醚成本相对液化气较低,不法商贩又利用了老百姓认知的盲区。然而掺有二甲醚的瓶装气真的是“物美价廉”么?面对疯狂的市场,业内人士担忧:“照这样下去,早晚要出大事。”

  “目前省城个体商贩经营的液化气百分之百掺有二甲醚,不过是掺多掺少的问题。”济南蓝光煤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孙先生和记者说,二甲醚的价格相对液化气便宜不少。一吨液化气的出厂价格大概是7500元-7700元,每吨二甲醚的原料价大概是4000元-5000元。如果以12.5公斤的气罐标准来算,一吨液化气可以罐装80瓶,每瓶的原料成本大概在93元左右,市场销售价格在112元。这这中间还包括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运输配送成本、用户钢瓶定期检修成本等等。

  “现在物价这么高,112元一瓶的价格也只能是持平。不亏本就不错。而掺有二甲醚的,如果按照掺入50%的比例来算,一瓶气的原料成本为73元左右。不法商贩将掺有二甲醚的罐装气体按照低于纯液化气10元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也能赚不少。”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区、城乡接合部的非法换气窝点、走街串巷的无证液化气商贩经常可见。他们都采取打游击的形式,这也给有关部门的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甚至有的不法商贩公然冒充正规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欺骗消费者。

  “我们经常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应液化气质量等问题,经过调查发现,都是冒充我公司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我们公司每送出一罐气,在销售系统里都是有记录的,明确记录着消费者的住址、姓名,以及上门服务的时间、人员等信息,而且都是有送货单的。”孙先生说。

  国家明文规定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一定获得相关许可证件。不少消费者根本不对提供液化气经营者的资质进行检测验证,一味贪图便宜,给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

  3月23日下午,济南市花园路街头一个卖爆米花的流动小贩和记者说,他用的这瓶气就比蓝光公司的便宜8元钱。“打个电话就上门,从他车上拉着的大罐里直接往俺的小罐里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里面充的是什么气,这样做有没有危险,小贩摇头:“人家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呗,反正不好烧就打电话让他换。”

  “消费者只图便宜。一些商贩的销售价格比市场批发价还低,这其中明显有猫腻。”孙先生说。

  “国家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明确规定二甲醚在城镇燃气使用中必须专瓶专用,并为纯烧。”山东建筑大学热能工程学院燃气教研室副主任崔永章博士介绍说,二甲醚作为21世纪的清洁替代能源,其发展初期的目标主要是用于公共交通领域,替代柴油。最近几年才进入民用燃气领域。有关数据显示,目前二甲醚市场94%民用,仅有2%用于汽车。

  崔永章进一步介绍,二甲醚在室温下为无色、无毒、具有轻微醚香味的气体,加压后变为液体,具有与液化气相同的性质。但由于二甲醚的饱和蒸汽压高于液化气,而市场上流通的气罐都是按照液化气的饱和蒸汽压标准做制造,一旦将二甲醚罐充到常规液化气罐中,会导致钢瓶内高压,钢瓶一直处在超压状态,对钢瓶的常规使用的寿命会造成损害,同时容易引发爆炸。因此使用二甲醚灌装规程应区别于液化气,必须专瓶专用,同时一些相关配套的专用炉灶、专用橡胶管等必须同时专用,但目前市场上很难见到二甲醚专用钢瓶和专用炉灶。

  其次,二甲醚的热值远低于液化气。一公斤液化气充分燃烧能释放2万2大卡的热量,而二甲醚只能释放1万6-1万7的热量。1公斤的二甲醚的热量相当于0.61公斤液化气。也就是说花160块钱买的二甲醚相当于100块钱的液化气。从热量角度来看,二甲醚没有价格上的优势。但由于二甲醚中含有助燃化学成分,燃烧后看起来火很旺,给不少消费者造成了误区,认为是火旺的就是热值高的。

  同时,二甲醚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吸入后会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一旦燃烧不充分会释放出一氧化碳,会导致人体慢性中毒。而液化气如果燃烧不充分,释放的是少量二氧化碳和水,危害性相对较小。

  最重要的安全风险隐患是,二甲醚对橡胶具有一定溶胀性。经常使用二甲醚,会对钢瓶的橡胶密封装置、燃气炉灶橡胶管等造成一定的腐蚀,而且这种腐蚀难以发现,若发生微小泄露,由于二甲醚的着火点低,燃烧速度快,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据了解,今年以来省城济南已有四起媒体公开报道的液化气罐爆炸事件,虽然事故原因并未充分查明,但相关业内人士一致认为,不排除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所导致爆炸的可能性。

  “往液化石油气里掺二甲醚,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是潜伏性的。二甲醚掺混慢慢的变成了‘公害’。”山东省煤气协会副理事长认为,这些违法违规的不安全行为,也是液化气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些事故给公共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不安全的燃气,不安全的钢瓶,使得用户在日常使用中,随时都可能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影响,非法经营行为的流动性、隐蔽性,又使得频发的事故很难确定相应的责任人。

  同时,用户应得的产品服务得不到保障,用户权益受到侵害。非法充装,使得以次充好、假冒正规企业液化气产品充斥市场,由于用户区分能力有限,经常会发生花了合格产品的钱,购买的却是非法、假冒产品,并且无法享受正常售后服务的现象。

  3月22日,烟台市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泰能液化气有限公司、济南蓝光煤气有限责任公司、威海燃气有限公司、淄博绿通格世万燃气有限公司等省内5家较大影响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联合组织发起了“规范经营,我们在行动”的倡议活动,共同签署了《液化石油气行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充装、销售非自由产权钢瓶液化石油气产品,不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无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燃气经营的气源,决不在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掺加二甲醚或其他掺混气体。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次由企业自行发起的、自觉向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的行动。

  “我们参与这次行动的最大的目的,一是向消费者表明诚信经营的态度,二是希望能够通过活动能促使更多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经营者加入到守法诚信经营、净化液化气市场、提升行业形象的队伍中来,进而促使全省同行业的健康发展。”蓝光公司上级企业山东济华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爱文表示。

  “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公司的管理上的水准,规范市场秩序。不能只顾眼前小利,诚信经营才是根本,杀鸡取卵的做法只会破坏整个行业的秩序,害人害己。”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继续采取高压态势打击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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